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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难产” 电动车“超标禁令”让业界如临大敌

2011-06-27

国家四部委的一纸“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的通知,让业界“如临大敌”。

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而认定是否淘汰的标准,则是国家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按照该规定,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动车都在淘汰之列。

95%电动车涉嫌“超标”

“禁令”中,四部委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

目前,我省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地方性标准,即2005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DB33/572-2005)。该标准对国标进行了“优化”,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如果依照1999年的国家标准,那么目前正在浙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将被纳入“淘汰”之列。据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张顺荣介绍,目前,我省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如果按照1999年的国标,大概有950万辆以上不符合标准。昨日,杭州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会长黄吉也表示,现在的核心不是电动车超重多少,而是标准的问题。四部委拿一个12年前的标准来治理今天的电动自行车,这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分歧过大致新国标“难产”

那么,当一个12年前的标准,已经不能符合电动车发展需求时,为何没有新的标准取而代之呢?

“其实,这个新国标早在两年之前已经提上国标委的日程。”黄吉表示,然而,两年过去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依旧“难产”。在2009年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出台一项电动车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为机动车,一时激起业界强烈反对,最后无果而终。

据黄吉分析,电动车新国标之所以“难产”,与各地分歧过大所致,“部分地区的生产企业过分要求有很大责任”。日前,浙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已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始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调研。

财经快评

怎能“因噎废食”

在所有交通工具中,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更高,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有这样一组数据可以佐证:在城市高峰时段,小汽车每小时运输能力为850人,摩托车为720人,不受拥堵限制的电动自行车为1000人;在绿色出行系统中,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与通达性也最好,同一时间段、同一距离出行,使用电动自行车比乘坐公交省时50%以上,比自行车省时30%左右。

电动自行车虽小,却是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大考题。四部委的“超标禁令”,以及深圳等地限制电动车上路的“一刀切”举措,无疑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该禁、该罚。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如何通过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政府要动的脑筋还很多。(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