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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3%谁是赢家?━━消费税调整后的行业走向之三

2006-05-23

行业规范化不可阻挡

《无间道》里有句经典的台词:出来混,迟早总要还的。对于摩托车行业来说,“还债”的一天也真的来了。那些靠与国库争金,饱一己之囊的民企老板或许很快会体会到在这个行业“混下去”的艰辛。

这两年,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从3C认证到“一车一证”,可以看出国家有意在推进摩托车行业的规范化进程。这些政策的出台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了行业秩序。《中国经济时报》特稿部主任尚志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仅剩的3个点的消费税已经不能给企业构成竞争优势。即便那些小企业连仅剩的3个点的消费税全部不交,他们在价格上也不能再对那些品牌企业的产品构成威胁,行业资源集中度将会更快的向大企业集中,小企业会很快死亡。”

我们可以算这么一笔帐:先以旧税制来计算,同样价值为4000元且各方面性能相近的两款摩托车,严格上交消费税后为4400元,偷税厂家平均上交2.2%,即4088元,两者的出厂价就相差312元。对于一辆4000元的摩托车而言,这是一个比较大的价格差距;以新税制来算,前者为4120元,后者即使消费税全部不交,维持车辆的原先价格为4000元。两者之间的差价也仅为120元!考虑到品牌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这个价格差距已经不能对消费者购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谁是大赢家?对于摩托车消费税的调整是国家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消费者会是最终的赢家,当经营成本被降低后,为促进市场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厂商很可能会通过降价等手段让利于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消费成本降低。即使不在价格上做文章,企业也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和技术升级中去,最终得利的还是消费者。

嘉陵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华光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嘉陵不会考虑降价,因为现在摩托车的价位并不高。质量不过关和缺乏技术含量才是国产摩托车最大的软肋。嘉陵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中去,以此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产品质量要求。”4月7日,嘉陵集团对外宣布旗下“独狼”JH125-F以5480元的高价上市。这个价位比市场同款车型高800元左右,但“独狼”采用的SP发动机比普通发动机功效提高了25%~30%,而油耗反而要低15%左右。

从企业角度来说,合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摩托车上市公司都有望从此次消费税调整中获益。我国摩托车产品主要集中在100毫升至125毫升这一领域,约占整个摩托车总量的90%。此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将摩托车的税率拆分为两档,对于250毫升以上排量车型来说维持不变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于250毫升以下车型来说,税率一下子降了7个百分点,消费税的降低和推出节油、环保、且更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一样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05年,全行业114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09.01亿元,同比增长10.05%;实现利润总额14.17亿元,同比增长21.89%。与上年同期相比,产出指标均呈小幅增长的态势。由此可见,摩托车行业已经从无序竞争走向平稳,销量和收入稳步增长,并且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水平。目前来看,整体摩托车行业出现较大的分化,行业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向大长江、钱江、宗申等少数几家龙头企业集中。

近两年,摩托车行业集中度已经明显增强。产销量排名前10位的摩托车企业掌握了整个行业一半以上的资源。此次消费税下调势必将加速整个行业的整合进程,新一轮洗牌已经不可避免。由此可见,此次消费税调整并非像此前的企业论调那样对整个行业都是“福音”。表面上看,消费税下调缓解了部分企业成本压力,但它又在更大程度上加大了一些企业的生存危机。在市场容量基本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企业之间永远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应对不得力,一些企业很可能将面临崩盘的危险。

小企业不断破产或者被兼并,大企业则更大程度的集中行业资源,整个行业进入一个良性竞争轨道的日期已经不远。(摩托车趋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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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个税种。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香烟、酒类、化妆品、汽车、摩托车等少数产品。

摩托车消费税:国家从1994年起对摩托车征收10%的消费税,并在生产环节征收(由生产企业缴纳)。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税主要是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