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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

2009-11-05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天津、上海等8个省、直辖市的170家企业生产的170种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CCGF 213.5-2008《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湿态制动性能、制动断电装置、足趾间隙3个项目的单项合格率达到100%。

此次抽查中发现有32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3种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不合格,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是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性安全指标,其焊接的牢固度和材料的选用会影响该部件的强度。

2、10种产品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最高车速项目考核车辆在规定距离内最高行驶速度,行驶过快会使车辆操控性下降。

3、19种产品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车辆质量超出标准要求,会导致由于惯性过大而不易制动。

4、12种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否则车辆会失控。

5、11种产品把立管静负荷项目不合格,把立管静负荷项目考核车把立管的材质和管壁强度以及接口部位的焊接强度。

6、2种产品干态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干态制动性能项目是考核在路面干燥状态下检验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摩托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