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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标准”引发市场震荡 天津部分企业停产观望

2010-01-04

尽管12月16日,国家标准委表示将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电摩标准)。但“电摩标准”问题还是在电动自行车业内引起热议。有专家称表示,本来“电摩标准”具有开拓电动车产品标准化建设新局面的意义。但由于自2006年编制与论证以来,始终坚持与执行10年的电动自行车老标准“无缝对接”,把大于40公斤/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属于机动车的电摩产品。这种“无缝对接”方式控制和窒息了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修改和产品的创新空间,并引起全国2600余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忧虑。天津电动自行车产业是国内最大的产销基地,现有整车与配套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11万人,今年1至11月份,生产电动自行车850万辆,比去年同期多生产200多万辆。目前天津电动自行车产品中仅有30%左右为轻摩型产品,65%为轻便型电动自行车,5%为高档锂电型电动自行车。这些产品普遍采用较重的钢制车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尽管采取多种方法仍然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将车重控制在40KG的标准之内。如果明年实行电摩技术标准,天津将有70%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被纳入电摩产品,而天津电动车行业中有摩托车开发认证资质的企业只有2至3家。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