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管理,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通告》要求,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这里所指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对于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给予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违法生产、销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