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惠交宣)惠州市政府昨天正式发布管理规定,3月20日起对电动车、轻便摩托车进行登记,6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在车身悬挂标识牌、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同时公布5条道路禁行轻便摩托车。
规定称,轻便摩托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l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自2011年3月20日起,市区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发牌;轻便摩托车登记发牌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自2011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轻便摩托车停止办理登记手续。
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等6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自2003年7月起已禁止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上述区域内未登记的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自2011年6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在车身悬挂标识牌、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同时,市区5条路段禁止轻便摩托车通行:环城西路、长寿路、南坛西路、南坛东路、下埔路。以后市政府将根据市区道路交通保有量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轻便摩托车的禁行路段。
此外还规定,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违规者将予以警告、罚款、扣车处罚。(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