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新闻中心

NEWS

株洲“限摩限电”再次听证 政府尚未最终决策

2011-04-18

红网株洲4月1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柯夫)“对于禁摩,我们商会是坚决反对的……”轮到湖南省摩托车商会秘书长田育民发言时,他态度坚决,如果政府一定要禁,我们会向省法制办提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同时,协助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田育民的一番话得到众多摩托车、电动车主的力挺,以至虽然他的发言超时,很多车主们表示,宁愿自己不讲,也要让他把话说完。

昨天(4月16日),株洲城区扩大限摩限电范围暨暂停摩托车注册登记听证会在株洲市政府会议室举行,包括摩托车主、出租车主、人大代表等在内的26名代表,在这一问题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据悉,株洲在2009年11月18日也曾举行“限摩限电”听证会,但直至现在株洲城区限摩限电范围并没有变化。

【观点大PK】

观点A——限!

事故频发,限摩提高城市品味

株洲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陈亮介绍,株洲现有摩托车8万余台,电动车约6万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大多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运行程序混乱,摩托车非法营运屡禁不止交通事故频发且赔偿难以到位,“减化中心交通势在必行,全国有近百个城市采取了限摩的措施,因此株洲限摩也是可行的。”

湖南工学院法学院院长张兆凯作为人大代表也参加了听证会。他认为,限摩是提高城市品味的重要手段,株洲限摩搞迟了,还应该早搞。“不过限摩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庞大,必定要有对应措施,包括补偿、提供高效、优质的出行服务,建设自行车道等,只有在这些配套措施完善后才能提限摩限电。”

法律条文规定可根据道路情况限摩

株洲交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条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株洲实施限摩限电是有法律依据的。

株洲市交警支队表示,株洲将采取多项措施应对限摩限电,比如以摩托车、电动车购买价格为其准,按残值进行回购;对残疾人正三轮车进行补偿并免费为其提供代步工具,劳动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就业等服务;在限摩限电区域外围划定专门区域,让他们免费停车;提供优质低价的公共交通服务,降低公交票价(已实施)。

自行车租赁点,解决最后一公里

摩托车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快速便捷地直达目的地,很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特别关心的限摩后,如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此,株洲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陈亮表示,株洲正着手建设慢行系统,计划在城区建400个自行车租赁点,这些租赁点将分布在公交车站、商场等城市中心地点,市民租车3小时内免费,而且可以在甲地租车乙地还车,非常方便。

观点B——不限!

城市品味重要还是群众生活重要

“城市的品味重要还是群众的生活更重要?”有关“品味”的说法让电动车主林勇坐不住了。他大声反问,与其花这么多人力、物力去限摩限电,为何不用这些精力搞好管理?毕竟这涉及到13万多人的工作、生活,“单靠一个‘禁’字,路面干净了,交警部门的工作简单了,但老百姓的生活怎么办?”话音落刚,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专程来旁听听证会的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公司企划部部长张清也认为,简单禁摩有政府部门转嫁责任之嫌,“自己没管好,就一禁了之”

而摩托车影响城市形象的言辞也让株洲摩托车运动协会的一位代表很是受伤,“我有5以摩托车,每台摩托车出去都有100%的回头率,非常拉风,并没有影响城市形象反而要以成为城市亮点。”

该条文不能推导出城区长期限摩

“该法律条文不能作为‘禁摩’的法律依据!”田育民认为株洲交警的说法站不住脚。理由有二:

一,该法律条文赋予交警部门的职权是一项针对具体情况下管理交通秩序的行政职权,根据此一法律授权,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具体措施,一旦特殊情况消失,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行政措施就要解除;

二是即使该法律条文赋予了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制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但“限摩”也显然违背该法律条文所采取的“只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分类原则规定。因此,从中不能推导出交通管理部门享有在城区长期“限摩”的职权。

解决交通拥挤,不如限制汽车通行

摩托车方便快捷,占用道路资源少,为了解决交通拥挤的现象,应该采取限制汽车通行的办法,而非“限摩”。以北京为例,自1985年,该城市开始“禁摩”,但城市交通并没有因此改善,反而逐年趋于拥堵。当前市区交通秩序确实不尽如人意,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公车与摩托车都难辞其咎。政府为何单独采取“禁摩”,而不限制其它机动车,其中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

他说,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政府可以采取如加大对摩托车的管理与处罚力度,提高摩托车销售的准入门槛等措施,但搞一刀切显然违背了“行政机关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的规定。“菜刀在犯罪份子手上可以杀人,却可以帮助家庭主妇做出美味佳肴。摩托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它没有错!”

主持听证会的株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龙松林表示,将认真考虑代表们的意见,一条条归纳整理,对于合理的、可行的,都会认真采纳,一时难以采纳的也会加以说明,在形成一个综合性报告后将呈报市政府决策参考。(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