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禁行还是限行?事关到每个深圳人出行安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曾在上个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审,今日起,该草案正式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电动自行车是禁行还是限行?事关到每个深圳人出行安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曾在上个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审,今日起,该草案正式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临时停车位只能停两个小时
《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实施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等治堵措施。这就为深圳限制汽车上牌以及征收拥堵费等措施的出台,做好了法律层面的铺垫。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停车位越来越紧张的深圳,目前草案中对尚未出台管理措施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也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路边临时停车位一次性停车不得超过二小时。
路边临时停车位只在次干道以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而目前没有纳入收费系统的临时停车位,根据草案规定,也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物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合理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
征集意见后再提请人大审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是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该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特区报》、“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邀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时间到本月31日。
■ 提交意见方式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 82107792、82108657
传真:82001550
电子邮箱: nsgw@szrd.gov.cn
深圳人大网网址: 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 -->www.sz.gov.cn;
深圳新闻网网址: www.sznews.com
草案焦点
划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草案》中涉及到多项对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包括违章行驶、保险理赔、机动车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引人关注的是,《草案》对深圳迟迟未有动作的电动自行车提出了“限制”的立法思路。
《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公共交通覆盖情况和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对于电单车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或者时段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并处以2000元罚款。(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