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交通隐患,打击摩托车、“黑摩的”等车辆造成的违法行为,13日乌鲁木齐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发出“限摩令”,并将电动车、人力车、助力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也纳入其中。
据乌鲁木齐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本来全城“禁摩”但摩托车、“黑摩的”等却屡禁不止,违法行驶、拉运的车辆给交通安全和道路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与此前“限摩令”不同,此次“限摩令”包括电动车、人力车、助力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根据这一“限摩令”,12月20日起,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将禁止在中心城区以下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燕儿窝路-燕北立交以北;迎宾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东路-米东南路-红光山路以南;七道湾路-沿河路-水磨沟路-东泉路-东大梁东街-博格达路-红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环以东的道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
与此同时,还禁止人力车、助力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主次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全线通行。
此外,2012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车、助力车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车辆。(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