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以往的一些消费投诉和维权案例,可以发现无论是车内空气质量的投诉,还是国内外召回的差异,都往往因为没有违反国内相关标准而不了了之,这也折射出,中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相对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已经大大落后。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法规)工作起步于1990年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到2005年我国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这一数字在2011年已经突破100项,此外,还有200多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700多项汽车行业标准也已颁布。
如果仅从这一数字的变化上来看,中国汽车行业的标准和法规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这种进步难掩标准落后的事实。据悉,目前,我国许多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欧洲ECE/EC体系为参照物,这样免去标准制定时重复研究和实验的花费,但许多标准业已过时。比如,我们对汽车油耗的测试还是使用欧洲20年前的路况标准,而对轮胎测试要求的路面附着力也是使用之前的。这显然不符合国情。
综观我国历时8年300多起召回事件,宝马、奔驰、丰田、本田等多个品牌均在名单之内,但是很难看到我国自主品牌企业的身影。同时,即使是这些跨国品牌的召回,也经常出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对待,对此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地坦言,“因为欧美国家汽车产业发展较早,国内有些汽车行业标准不能确切地与国际接轨。”
同时,汽车强制性标准落后也不利于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升级。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陈虹认为,标准的缺失和过低,使企业规划遇到一定的障碍。在去年的两会上,陈虹就此提交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规划》建议”的提案,建议制定《汽车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规划》,对于目前的强制性标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公开制修订计划,并定期修正,企业将按照计划充分应对法规的加严和竞争的环境。
标准化的本质就是平衡各方的利益和降低成本,制订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争议和问题。如果标准落后或者缺失,只会让厂家能省则省,比如内饰用料偷工减料,大量使用低廉的塑料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甚至会给予中国消费者差别化待遇。而且,标准过低就会让生产企业失去提升产品质量的动力,也不利于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