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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 新规下月起实施

2013-04-18

南都讯 记者谢亮辉 通讯员交宣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车主,请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审)的车辆尽快办理车辆年审检验。

据悉,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明确要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