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新闻中心

NEWS

强烈呼吁管理规定和新国标同步出台

2013-05-08

近期,广东、云南、上海等地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中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禁售、禁上牌,广东甚至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需参照摩托车有关管理规定。广东湛江、中山和惠州3市日前已正式获批成为广东省电动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类管理办法中参照的标准即为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最高车速不得高于20km/h,整车重量小于40kg)。按照此标准,目前市场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

此一连串地方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业界同仁、经销商、社会大众的一片哗然,舆情耸动。相关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交通管理,却未考虑到原有标准的滞后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国标委等有关部门正在为新标准修订所作的努力。这些规定既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动车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技术进步,又限制和制约了亿万电动车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和相关权益,同时与十八大“美丽中国,幸福民生”的会议精神相悖。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滞后使电动自行车产业多次陷入尴尬与被动局面,不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科学、规范发展,其修订工作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在中国自行车协会组织下,经过标准修订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1年多的努力,已经形成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报批稿草案,现已按相关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计划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年内出台。

此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将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智能型(Ⅰ型)、助动型(Ⅱ型)、电动型(Ⅲ型)。设定了限速断电功能,当电动自行车车速达到26km/h时具有自动断电功能,并有防篡改设计。电动自行车按3种类型规定最高整车质量分别不应超过40kg、50kg、55kg(不含电池)。.另外还增加了车辆识别标识、车速提示音、防淋水性能、涉水性能、恒定湿热、阻燃性能等技术指标。

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环保、舒适快捷、时尚、价格适中,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现已成为缓解交通压力、节能环保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从当年年产销量几万台,发展到近年的年产销量3000万台左右,从业人员200万人,现社会保有量1.42亿辆,为政府解决了相当大的就业压力。同时每年贡献超1000亿元的GDP总量,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以及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意义非凡。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时能充分考虑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及1.42亿普通老百姓的日常交通需求,充分考虑新国标修订内容。在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尽快出台的同时,各地相关管理办法延后出台,待新国标出台后再作决定,切实保障关系到亿万人民福祉的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来源: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