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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电”饱受争议

2014-10-17

今日议题 这两天,公众针对广州拟全面“禁电”的争议高烧不退,新华社也发文加入“战团”。

争议的矛头直指广州市法制办公布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全面封杀”。在众多广州市民和专家眼中,这一条例“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市民认为,政府禁令背离便民原则;快递业界认为,封杀令将使该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上路。而广州市的条例作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规定,明显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他还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其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

三员议事

“三违背”

特邀议员

林琴西

污染性能源的车可以上路,为什么绿色能源的电动车却不让上路呢?电动车是多少人的生计所系,是他们的维生工具,为什么可以如此轻率就绝人生计呢?电动车是合法产品,政府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去禁止它呢???

一个有违环保原则的法案,一个有违“民生为上”的法案,一个有违法理的法案,它将会悍然通过?还是无疾而终?我们拭目以待!

“禁电”不如限速

特邀议员 何龙

当年广州禁摩,主要是因为摩托不安全,常常成为抢劫的工具。禁摩之后,抢劫案锐减,证明禁摩是必要的。

现在禁止电动单车的理由是什么?电单车的速度不够摩托快,制造交通事故的“能力”有限;电单车无法提供劫犯逃跑的必要速度,也难成抢劫的工具。那么为什么要禁?

如果电单车的速度有制造事故的潜在危险,管理者要做的是要求厂家限速,而非强制“禁电”。

“禁电”如同全身化疗

特邀议员

耀琪

禁绝电动车,官方理由有两个,一是它“难管”,谁都能开,既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又占机动车道,而广州不可能单独给电动车设专用道。二是它更容易被利用为作案工具,危害公众人身安全。

第一个理由,根源是汽车思维独大,修路是为了可以走更多的汽车,因为貌似汽车创造价值更大,而草根的交通选择自由是没价值的。第二个理由,根源是“斩脚趾避沙虫”,如同给身体全面化疗,好坏细胞通通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