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
5.3 行业要加强自律建设,大企业应进一步带好头
改变摩托车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规范、竞争无序的不正常局面,一直是企业所呼吁的,也是政府管理部门正在努力进行的一项工作。通过近2年的生产准入工作,行业在这方面情况应该说有了较大改观。有些情况我们企业可能感觉不是很直接,如处理违规擅自设立三轮摩托车厂和买卖三轮摩托车产品合格证问题,企业直接感觉到的可能是其三轮摩托车产品公告被撤消,其实我们更注重于规范整个摩托车大的市场环境方面。比如200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多次组织工作组到这方面情况比较严重的河南偃师、河北任丘等地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当地省、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关停非法生产厂点。如河南偃师,原有三轮车生产企业100多家,市政府发布公告规定最后关停期限,到时,当地发改委、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联合现场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厂点。对拒不执行者,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并在重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对违规产品不许出境销售。由于政府治理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也从实际情况出发,和省市政府一道,对当地一些规范运作的企业,按照生产准入条件严格考核,通过的纳入《公告》。实行疏堵结合,从不同方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另外,我们还狠抓了摩托车检测机构的规范性建设工作。2004年,我们对4家摩托车检测机构执行第2阶段排放耐久性试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各个检测所的试车员资质、文本记录、图片记录、录像记录、样车保管、仪器设备标定及燃油质量等7大项33小项。检查完全是突然的,抽查的车型和材料都是随机的,通过这些工作,目的是促进检测机构自律,同时为企业营造一种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今后国家还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摩托车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对现有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达不到生产一致性要求以及买卖产品合格证、“大排小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分别给予撤消产品公告直至撤消企业车辆生产资格等处罚。同时,我们的企业也应该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产品达到标准要求是最起码的市场准入门槛。但目前,中国还有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错误的,最终吃亏的将是自己。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大家必须按公认的规则办事。在这方面,希望我们的大企业,特别是行业排头兵企业要带好头,作好榜样。当然,我们也在研究,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如最近我们正在研究相关办法拟对工厂生产条件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良好的企业产品,在车辆上牌注册时,免于进行车辆注册的安全检查等。还有大家关心的摩托车消费税的问题,我们正与财政部研究,争取尽快解决。
以上是本人对摩托车行业的一些看法和想法,不一定确切。我们摩托车行业是个很好的行业,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应加倍努力,使之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为使我国早日成为摩托车生产强国而努力奋斗。(摩托车技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