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正在制定的摩托车相关标准草案与欧洲法规建议间的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摩托车行业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有:《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3阶段)》、《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3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试验方法》、《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试验方法》等(这些标准均没有正式颁布),根据网上公示的标准草案内容,与欧洲法规建议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异:1)摩托车耐久性: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中对装有污染控制装置的摩托车提出了耐久性要求,国Ⅲ标准草案中,保留并进一步加严了这一要求,这部分内容基本上参照采用了美国的摩托车耐久性测试规范,并参照台湾省耐久性规范中的保养规定。根据欧洲最新的耐久性要求草案,它对摩托车类型划分、部分测试车速及保养规定等方面与国Ⅲ标准草案存在差异,建议我国的标准应参考欧洲的耐久性规定,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耐久性要求;2)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国Ⅲ排放要求:我国标准草案等效采用了欧洲法规的建议稿内容,测试循环及限值要求也一致;3)我国标准草案中不涉及WMTC的测试循环,但中国作为WP29 1998协议成员国,应至少在下阶段排放要求中考虑采纳WMTC;4)我国标准草案中不涉及在用车符合性要求、二冲程发动机微粒排放、OBD等要求。
对应于欧洲的摩托车CO2和燃油消耗量的型式认证要求,我国摩托车对燃油消耗量制定的标准草案已基本完成,准备报批。欧洲对油耗没有强制限值要求,型式认证草案建议也主要是确定车辆的CO2和燃油消耗量的认证值,并用于标识。这与汽车的相关要求是一致的,它只要求工况法测量(EU Ⅲ驾驶循环),并按碳平衡法(或其它等效方法)计算出油耗结果,在进行工况法排放测量时,可同时得出油耗结果。
在我国标准草案中,不仅规定了测量方法,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油耗限值要求。燃油消耗量的测量方法基本上是参照采用了ISO的相关标准,包括工况法油耗和等速油耗两部分。其中工况法油耗测量要求不同于欧洲的草案,一是我国目前制定的油耗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国Ⅱ摩托车,因此测试循环采用了第2阶段的试验循环,它不能与排放测量同时进行,需要单独进行油耗测试。我国标准草案中规定的油耗限值是综合了工况油耗(权重0.6)和等速油耗(权重0.4)的加权结果制定的,根据发动机排量划分为不同的限值等级。由于我国是摩托车生产大国也是石油进口大国,因此制定限值是十分有意义的。
目前,我国也正在制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排放标准,根据网上公示的标准草案内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蒸发排放限值要求均为2g/test,测试方法要求用密闭室SHED法,测试设备主要参照 GB18352.3—2005中规定的汽车用密闭室设备的相关要求,这点与欧洲草案建议要求不同,他们建议采用加州的相关密闭室测试设备要求。
对于密闭室测试设备,目前有2种:一种是基于汽车欧Ⅲ法规要求的变温密闭室(VT-SHED),另一种是基于加州法规的摩托车用常温密闭室(CT-SHED),它基于汽车欧Ⅰ和欧Ⅱ法规要求的密闭室设备。因为汽车燃油蒸发排放在欧Ⅰ和欧Ⅱ时也是对油箱进行加热,然后测量试验前后的HC浓度变化,但到了欧Ⅲ阶段,相应的测试规程进行了改变,即对整个密闭室进行变温控制,而不是仅对油箱进行变温控制,因此对密闭室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即采用变温密闭室(VT-SHED)。
由于摩托车蒸发排放草案所规定的测试要求也是油箱进行变温控制,因此采用加州的常温密闭室就可以满足标准要求,但我国草案中目前的测试设备要求为VT-SHED,从国内某汽车检测机构了解到VT-SHED的成本比CT-SHED成本高出约50%。因此,笔者认为,标准中规定的测试设备应以满足相应的测试规范最低要求为准,在此基本上,由企业自己选择是否采用更高一级的设备。建议标准草案中将测试设备的要求更替为CT-SHED要求,因为VT-SHED也能符合相应要求,企业选用该设备也是可以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国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草案内容基本上参照采用了欧洲现行的指令及相关的草案;油耗及CO2排放标准草案是针对欧Ⅱ的测试循环所制定,并根据国情制定了适用于我国的限值。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关注发达国家摩托车的法规动态,为国内摩托车技术开发提供积极的帮助。(摩托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