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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车出口遇阻土耳其

2007-04-06

土耳其外贸署日前对进口摩托车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根据终裁结果,土耳其将对来自中国的摩托车征收从量税,单价在起征点以下的摩托车将必须加收每辆180至300美元不等的从量税。

土耳其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期内,土耳其摩托车的进口量大幅度增长,使国内摩托车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而且,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土耳其调查机关建议对进口摩托车采取保障措施。

根据保障措施方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3年,从临时措施实施之日(2006年8月15日)起计算。最终措施建议从今年3月2日起实施。保障措施采取从量税形式,每种产品都设有起征点,若单价在起征点以下的摩托车均要缴纳从量税。如摩托车产品起征点为每辆1200美元,低于这一价格的进口摩托车在第一阶段将被征收每辆200美元的从量税,第二、三阶段将被征收每辆190美元、180美元的从量税。

相对于去年8月15日采取的临时措施,此次建议的终裁措施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税号为87112093.0000的产品,起征税额从200美元/辆提高至250美元/辆。此外,对最终措施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产品作出了排除,排除了税号为87113090.0000的产品,即排气量介于380至500毫升的产品,但这项产品排除对中国产摩托车的帮助不大,因为中国出口至土耳其的摩托车产品中几乎没有大排量摩托车。(来源:中国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