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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出口许可制度1年来广西口岸摩托车产品出口不利局面仍未明显改观

2007-04-02

为规范秩序,提高出口质量,商务部等5部委从2006年3月1日起,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政策实施一年来(2006年3月-2007年2月),广西口岸共出口许可证摩托车产品5345.3万美元,比上一年度(2005年3月-2006年2月)增长l4.4%,其中一般贸易方式出口5271.8万美元,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73.5万美元,分别增长l3.9%和61.9%,但量增价跌等不利局面未得到明显改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品集中于中小排量车型,产品附加值低。

二是出口平均单价持续下降。其中,往复式内燃机摩托车等平均价格比同期下降了26.4%,其他摩托车零件、附件平均价格下降了9%,长期以来量增价跌局面并未得到明显改观。

三是产品全部销往越南,出口市场过度集中易受制于人。主要集中在凭祥口岸出境,凭祥口岸共出口5093.1万美元,增长11.2%,占98.8%的比重。目前,国际市场上摩托车进口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及地区,其中美国市场居首位,约占20%左右比例。

四是从参与的企业数看,出口企业未明显减少,出口集中度不升反降。排名前5位的企业出口值占总值比重由上一年度的61.9%下降到55%。其中,私营企业领军摩托车出口,共出口4345.1万美元,增长36.8%,占8成份额。

五是广西摩托车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影响较大。在广西口岸出口摩托车产品中,广西企业出口总值由上一年度的804.7万美元下降到691.8万美元,下降l4%;广西摩托车出口企业由24家减少到l7家,下降29.2%;出口超50万美元的企业由上一年度的2家减少到1家。(资料来源:商务部-南宁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