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期完稿,并已发送给国标委、公安部、工信部、技监总局、工商总局、消费者协会、摩托车分标委、电动汽车分标委及全国自行车标委会、电动自行车分标委的委员与观察员、主要省市协会、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与企业代表、经销商代表等。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自其实施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十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产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社会保有量已近2亿辆,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舒适性、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9版标准”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实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应当每隔五年修订一次。2002年10月至2005年间,全国自行车标委会曾起动第一次修订工作,但最终因报批稿中有关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脚蹬安装等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完成修订工作。
2010年,国标委下发“关于尽快落实《推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轻联综发“关于转发《关于尽快落实< 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全国自行车标委会和电动自行车分标委据此两份文件要求共同制定了“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在中自协领导下,成立推动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协调组,马中超理事长担任组长 ,自行车标委会副主任余世光、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副主任吴建国、助力车专委会主任陆金龙、新日董事长张崇舜、绿源董事长倪捷、天津协会龚孝燕理事长、浙江协会张顺荣理事长、山东协会李中科理事长等9位为组员,具体负责协调修订工作。同时成立由自行车标委会、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协会、质检机构、行业龙头地区代表企业(新日、雅迪、爱玛、绿源、英克莱、绿驹、富士达、新大洋)等20名高级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标准修订提供技术支撑与样车验证等。在这两年内,协调组多次与国标委、公安部、工信部、技术监督总局、电动汽车分标委、摩托车标委会等交流沟通切磋,大大小小召开会议30余次,起草组成员修改稿件20多次,才形成现在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标准修订,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出发,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力求既能涵盖电动自行车实际生产和应用情况,又能体现我国电动自行车科技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性、先进性、可靠性和舒适性,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出行需求。
如果进展顺利,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报批稿将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国标委。期待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工作尽快完成!(来源: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