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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l及以下排量摩托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日可待

2018-09-06

8月27日,依据立法程序,由国务院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已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这意味着150ml及以下排量摩托车将不再作为购置税的征收对象,免征购置税。这也意味着,在大家的支持配合下,我商会三年多来持续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成效。

自2015年开始,商会秘书处根据李华光会长和大长江集团王大威董事长等领导的安排和要求,着手开始策划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相关工作。三年来,秘书处先后二十多次拜访财政部、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沟通公安部、交通部等反映行业情况,提出行业诉求。期间,根据各个部委的具体要求,秘书处又多次开展行业企业调研,走访市场,统计分析数据,先后提交了十余份分析报告,全面反映行业现状及市场情况,为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提供现实依据。同时,还利用车辆购置税立法的契机,两次参加立法座谈会,代表行业表达意见、反映诉求。2017年8月,商会秘书处又利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宝贵机会,收集行业企业意见,及通过行业媒体征求广大摩托车消费者的意见,汇总整理意见建议报告,并亲自送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这一严谨的工作作风及对车辆购置税减免工作的重视态度受到两部委相关领导的高度赞扬。三年来,经过商会不懈的沟通和协调,财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逐渐对摩托车行业的整体情况有了全面了解,终于在推进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工作上达成一致,为通过立法程序实现车辆购置税减免这一政策起到了关键的决定性作用。

150ml及以下排量摩托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一重大政策的实施,将是各部委贯彻国家“民生优先、富民惠民”这一重要国策的具体体现,惠及千百万摩托车消费者,有效刺激国内市场需求,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推动摩托车产业及产品的转型升级。同时,这也将对规范国内市场秩序及强化城乡交通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沟通,商会同时了解到,根据以往经验,立法草案的通过需经过全面论证,立法程序慎重严谨,人大常委会通常需要经过几轮的讨论修改后,二审或三审通过。由此可见,如无特殊情况,免征150ml及以下排量摩托车的车辆购置税只是时间问题,指日可待。

今后,商会将利用熟悉行业的优势,发挥沟通和桥梁作用,信守与相关部委汇报的承诺,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公安部等部委的沟通联系,在规范市场秩序、税收应收尽收以及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配合开展工作,最终为城市“禁限摩”等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