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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及产品准入新规》正式推出,摩企将得到有效“减负”

2018-12-12

近日,由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起草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经由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制定《办法》的背景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准入管理的需要。《办法》旨在进一步响应和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削减审批过程,减少和简化审批申报材料,优化管理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文字条例一般都是晦涩难懂,故此,达摩院根据工信部对《办法》的解读以及对目前两轮车行业的一些理解,对《办法》进行了提炼和梳理。

对于近年较为低迷的摩托车市场而言,《办法》对两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申请公告、两轮车准入资质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减负,重点体现“准入优化和减负”这个大环节上面。

大幅减少企业准入类型,解开摩企束缚

《办法》第二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此前,摩托车准入类别共分为四个,分别是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根据《办法》要求,调整后摩托车将整合为一个“摩托”大类,意味着摩托车准入由“并联关系”转变为“串联关系”,生产企业只需要获得摩托大类当中的某一个小类别准入资质,就可以获得摩托大类的其他类别的生产准入资质。

《办法》除整合摩企准入类别以及减轻企业负担之外,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

华南某摩企负责人表示,目前正规摩托车企业要增加这4类产品其中一类的生产准入,投入成本均超过200万元。

将推行产品准入系族管理,进一步为企业“瘦身”

除了生产企业准入之外,《办法》对产品准入也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且提出了车辆产品准入系族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系族提出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

顾名思义,“系族”可以理解为具有同宗族相关联的关系,意味着未来摩托车产品单一准入目录或将转为系族产品目录管理。摩托车企业申请了系族车型产品准入后,生产系族目录内的产品,将不需要重新申请产品的公告。

举个列子,比如五羊-本田申请了型号为“小公主A-G系”车型产品的系族目录公告,未来小公主A-G系列的车型将不需要重新申请单独车型如小公主B的目录公告,将为摩企省下了不少运营成本。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李彬表示,摩托车产品系族管理,或有利于降低摩企在系族内推出新改款产品上目录时所产生的时间和费用。

有业内人士向达摩院表示,未来摩托车全面推行系族管理之后,产品准入类型将最少降低1/5。

鼓励获得生产资质的摩企实行集团化管理

《办法》第二十五条: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简化其成员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上述两个则是对单一整车厂商的减负,而下面这条则更多的是为实力较强的厂商提供一个新的考量。

不像汽车企业,摩托车企业目前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不算很多,一般都是实力较为强的摩企,比如宗申等企业。达摩院预计,未来或将会有不少头部摩企加入到集团化生产模式。

对于“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怎么理解?

举例子或许可以简单一点理解,ABC为一个符合规定均取得生产资质的摩企集团,未来除了会试点集团内部车辆产品检测之外,A有一个甲车型已经取得产品准入并且在销售,A可以委托B或C企业来生产甲车型,同理,B或C企业也同样可以要求其他两者生产取得车辆准入的产品。

集团内部的摩企能够进一步对市场的动态作出反应,甚至能够提高其协同生产的规模和能力。

除了上述之外,《办法》还推出了多项“放管服”举措,减少企业审批时间和要提交的材料等等措施。

华南某摩企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对摩企和产品的资质的申请流程简化了不少,近年对电动摩托车和燃油车的冲击比较大,现在新国标等政策落地,加上《办法》的将实施,未来电动车领域也是企业发展的重心之一。

达摩院认为,企业在成本和申报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减负,能够将更多精力投放在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上,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