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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内燃机研究所被商务部设立为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单位

2006-05-15

商务部关于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决定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技发〔2005〕716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

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逐步完善对外贸易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安排,商务部已于2005年制订并发布了2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决定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行业权威、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同意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见附件)设立“技术服务中心”。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本着“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对外贸易”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十一五”期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南”、技术服务等将至少涉及年出口额50%的商品,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的技术服务体系,努力培育并显著提高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市场技术要求的能力;应用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提高对外贸易综合效益的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能力。

上述19家单位要尽快落实“技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配备良好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服务条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服务领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围绕“技术指南”开展系列基础工作,如:定期调整和完善所负责的“技术指南”;及时为企业提供与“技术指南”相关的咨询服务;按照统一规划推广“技术指南”等。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为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多种方式,如: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关键技术,为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服务;研究并推广对外贸易领域急需的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为提高对外贸易的综合效益服务;帮助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开拓国际市场,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经上报商务部并列入统一规划,可成立省级“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本地区对外贸易技术服务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以涉及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为序)

序号 服务领域 单位名称

1 水产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2 蜂蜜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3 镘鱼及其制品 福建省镘业协会

4 食品卫生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5 染料及相关产品 沈阳化工研究院

6 皮革及其制品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7 生丝 中国丝绸协会

8 针织品 天津市针织技术研究所

9 羽绒服装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10 日用陶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11 铝型材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所

12 空调器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3 电动工具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14 计算机及其附件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15 中小电机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6 小型汽油机和柴油机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17 仪器仪表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18 玩具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